【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汉寿县农业农村局通报3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10-20 11:09:56          来源: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 编辑:李俊 | 作者:徐斌          浏览量:7241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的3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华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18日上午,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辰阳街道开展农膜回收专项执法检查时,途经一片蔬菜地发现已旋耕的土壤中夹杂着大量使用后的农膜碎片,且现场发现当事人廖某华正在雇人驾驶旋耕机将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一起旋耕,执法人员责令驾驶员熄火并停止作业,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经现场检查勘验,当事人已旋耕面积约5亩。当事人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将土壤中农膜碎片回收干净,2023年10月18日对当事人廖某华作出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某萌宠生活馆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基本案情】2023年9月13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萌宠生活馆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萌宠生活馆负责人武某丰出示了执法证件。经现场检查,其经营场所一楼发现一次性注射器若干,二楼房间发现动物诊疗仪器、动物诊疗手术台、药柜(上面摆放有动物兽药及疫苗若干),且现场有一只蓝猫正在输液。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实,汉寿县某萌宠生活馆存在非法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行为,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且聘请的执业兽医师韩某(另案处理)未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按照罚款数额高的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对当事人武某丰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35元,处罚款10100元,罚没款共计12235元的行政处罚。

韩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基本案情】2023年9月13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萌宠生活馆开展突击执法检查,向当事人韩某出示了执法证件。经现场检查,其经营场所一楼发现一次性注射器若干,二楼房间发现动物诊疗仪器、动物诊疗手术台、药柜(上面摆放有动物兽药及疫苗若干),且现场有一只蓝猫正在输液。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调查,当事人是汉寿县某萌宠生活馆的执业兽医师,经查实,当事人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未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对当事人韩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处罚款3100元,罚没款共计36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  李   俊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三审  张智峰  全海波

责编:李俊

来源: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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