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34:汉寿县两部门通报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09-29 22:21:03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彭琼子 |          浏览量:1027


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应急管理局办理的1起、汉寿县公安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新华佬烟花炮竹经销店超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存放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0日,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汉寿县新华佬烟花炮竹经销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了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许可范围50箱/KG,现场清点78箱/KG,超量存储28箱/KG,超出部分56%以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熊某明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版)》针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裁量“(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50%以上的。处罚基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汉寿县新华佬烟花炮竹经销店3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杨某甫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中旬,汉寿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家住汉寿县百禄桥镇居民杨某甫擅自从益阳迎风桥液化气站购买液化气,并存储在家中进行销售。9月12日上午,民警在其家中当场查获4瓶12公斤装液化气实瓶和2个液化气空瓶。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杨某甫(男,61岁,汉寿县百禄桥镇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来   源:汉寿县应急管理局
             汉寿县公安局

   :彭琼子
   黄学丽
     
    

责编:彭琼子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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