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结合近期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形势,决定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我县购进、储存、加工、销售、餐饮业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在进入汉寿县域前24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的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未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个人防护措施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问题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行为,被举报经营者的名称(姓名)、场所(住址)等基本信息,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含图片、视频)应一并提供。
(二)举报电话12315。工作人员受理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同一问题线索已有举报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未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个人防护措施,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在进入汉寿县域前24小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经营(含购进、储存、加工、销售、餐饮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同一问题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12315指挥中心负责举报信息整理汇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投诉举报的奖励兑现。
汉寿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日
责编:刘豪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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