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曝光2起未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案例
2023-06-30 09:45:37          来源: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编辑:彭炼 | 作者:刘智皓          浏览量:1867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的2起未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辰阳南路洞庭捌院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12日,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对全县城区开展餐饮行业及企事业单位油烟净化装置检查过程中,发现辰阳南路洞庭捌院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有明显油污,存在大气污染和火灾风险。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3年6月12日,洞庭捌院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因尚未造成损害后果,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辰阳南路洞庭捌院餐饮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3日内进行整改。

2023年6月15日,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洞庭捌院餐饮店复查整改情况,该店已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汉寿县汉寿大道晨食边缘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26日,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对全县城区开展餐饮行业及企事业单位油烟净化装置检查过程中,发现汉寿大道晨食边缘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有明显油污,存在大气污染和火灾风险。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3年6月26日,晨食边缘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因尚未造成损害后果,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汉寿大道晨食边缘餐饮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3日内进行整改。

一审  彭   炼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彭炼

来源: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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