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以及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湖区天然水域围栏围网(含网箱)养殖、投肥投饵养殖。” 和常德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天然水域禁止投饵投肥养殖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领发〔2018〕15号)文件规定:“全面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网箱、围拦养殖和投肥投饵养殖”。
经汉寿县人民政府授权,现将《汉寿县禁止渔业养殖河流、湖泊、水库目录》予以公告。自通告之日起,禁止在目录所列河流、湖泊、水库水域范围内进行围栏围网投饵投肥养殖。违法围栏围网投饵投肥养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汉寿县禁止渔业养殖河流、湖泊、水库目录
汉寿县水利局
2023年6月6日
编 辑:刘思怡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三 审:张智峰 全海波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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