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12: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通报6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05-19 22:53:13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思怡 |          浏览量:1935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理的6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5日23时48分许,驾驶人胡某驾驶湘JW5**2小型轿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毛家滩回维乡马涧村路段,被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秩序巡逻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当事人检测值为36mg/100ml。
法律依据及处罚胡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11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的规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
杨某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9日16时45分许,驾驶人杨某山驾驶湘JC6**2小型轿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江南路林业局路段,被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沧浪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当事人检测值为36mg/100ml。
法律依据及处罚杨某山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11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的规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
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1日19时58分许,驾驶人李某驾驶湘JB8**U小型轿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军山铺镇王家堤村王家湾路段,被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军山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当事人检测值为49mg/100ml。
法律依据及处罚李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11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的规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
陈某驾驶货车超载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3日15时58分许,驾驶人陈某驾驶湘J5B**5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省道224汉寿县株木山路段,被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治超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过磅检测,该车核载49000千克,实载69240千克。
法律依据及处罚陈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实施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不足50%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并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
童某金驾驶货车超载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日9时5分许,驾驶人童某金驾驶湘J39**9重型自卸货车,在汉寿大道人民医院路段,被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治超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过磅检测,该车核载25000千克,实载45870千克。
法律依据及处罚童某金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实施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不足100%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
何某阳驾驶货车超载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3日15时58分许,驾驶人何某阳驾驶湘JB2**6重型自卸货车,在省道224汉寿县南赶治超站路段,被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治超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过磅检测,该车核载31000千克,实载54740千克。
法律依据及处罚何某阳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实施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不足100%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
来   源: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
   刘思怡
   黄学丽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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