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辰阳中队办理的1起违法建设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彭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砖瓦房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8日,汉寿县城管执法局规划监察大队巡查中发现彭某某在汉寿县辰阳街道辰阳北路589号住房后侧,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砖瓦房,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23年5月15日,汉寿县城管执法局联合辰阳街道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一审 彭 炼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彭炼
来源: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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