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4月18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旨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创新,体现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原被告双方于1996年结婚。2023年,原告以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沟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对原告给予经济补偿、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汉寿县人民法院随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及《离婚证明书》。
知识科普
《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开具的旨在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及解除时间的证明,内容只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生效文书案号,离婚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离婚证明书》是证明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与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离婚后的当事人在办理再婚登记、房屋过户、银行贷款等业务时,难免会因判决/调解书上记载的多项隐私内容泄露而感到尴尬或不安,《离婚证明书》便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
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承办法官核实后,即可当场出具《离婚证明书》。
来 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编 辑:刘思怡
一 审:李 俊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三 审:张智峰 全海波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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