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9日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汉寿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申请补缴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汉寿县于2019年7月22日开始,全面受理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事项。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相关材料,分别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个人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缴费中断的。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退役士兵档案遗失的须本人写出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本人写出委托书并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以上表格资料,可关注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后自行打印,也可以到我县各申请受理地点领取)。
6.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在安置地同一地区参保缴费的不需提供)
三、申请受理地点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申请并提交材料。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材料。其中,原来安置在县国有企事业单位,现在已(破产)改制的,分别向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接待中心、县供销社等原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材料。
3.原安置单位已(破产)改制但不属于上述主管部门的,选择自谋职业或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的,向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并提交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将视情取消其补缴资格。
2.在外地工作生活或行动不便的退役士兵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提前向单位或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预约上门受理。
3.无法确定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不清楚申请受理地点的,可向原安置单位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者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
4.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推诿拒收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类似情况,退役士兵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736-2868363
政策咨询电话:0736-2866108
汉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19日
二审:朱自刚
三审:陈 勇
责编:刘译林
来源:汉寿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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