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汉寿县农业农村局通报三起秸秆焚烧案件
2023-04-06 17:15:10          来源: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 编辑:黄学丽 | 作者:徐强          浏览量:1024

邓某全露天焚烧杂草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4日,当事人邓某全在沧港镇凰山村先锋组自己的责任田里露天焚烧杂草,现场火点2处,焚烧面积5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及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3月30日对当事人邓某全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韩某才露天焚烧杂草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5日,当事人韩某才在沧港镇祝家岗村韩家组自己的责任田里露天焚烧杂草,现场火点1处,焚烧面积4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及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3月30日对当事人韩某才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许某英露天焚烧杂草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6日,当事人许某英在洲口镇龙打吉村十组自己的责任田里露天焚烧杂草,现场火点5处,焚烧面积10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及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3月27日对当事人许某英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三   审:张智峰 全海波

责编:黄学丽

来源: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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