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汉寿县多部门通报3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03-17 10:06:31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傅莹莹 |          浏览量:4663


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汉寿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的3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张某驾驶湘JD59798小型普通轿车
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6日,张某驾驶的湘JD59798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张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3月7日对驾驶员张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外力损坏电力设施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7日,益常高速复线株木山段施工作业时,施工挖机违规作业导致高压输电线路损坏,汉寿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供电公司立即到现场处置,县供电公司迅速组织电力抢修人员恢复损坏线路汉寿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3月15日施工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外力损坏电力设施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7日,益常高速复线新兴段施工作业时,施工挖机违规作业导致电杆断裂倒地、高压输电线路损坏,汉寿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供电公司立即到现场处置,县供电公司迅速组织电力抢修人员恢复损坏线路汉寿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3月10日施工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来   源: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汉寿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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