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汉寿县自然资源局通报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03-05 21:13:22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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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基本案情】1月6日,经摸排发现,汉寿县陈军堤加油站于2013年11月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岩汪湖镇陈军堤村集体所有土地1194平方米修建加油站及配套设施建设,经勘测,超占土地均为农用地(坑塘水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1月16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汉寿县陈军堤加油站退还非法占用1194平方米土地至岩汪湖镇陈军堤村村民委员会管理;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119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其非法占用1194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人民币35820元(罚款标准:30元/平方米)。汉寿县沧浪街道赤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非法占地修建综合服务平台案【基本案情】1月5日,经卫片监测发现,汉寿县沧浪街道赤岗社区于2017年10月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沧浪街道赤岗社区许家湾组土地动工建设服务平台,地上建有二层砖混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710平方米,文化广场2221平方米。经勘测,该社区服务平台总占地面积2576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水田2526平方米、其它林地50平方米),该宗地系沧浪街道赤岗社区居民集体所有土地,综合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1月11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沧浪街道赤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2576平方米土地退还至沧浪街道赤岗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没收在非法占用257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2575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人民币12880元(罚款标准:5元/平方米)。来 源:汉寿县自然资源局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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