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汉寿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3起小型轿车非法营运案
2023-02-20 15:08:26          来源: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 编辑:周海燕 | 作者:周琪          浏览量:1014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的3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某驾驶湘JD35189小型普通轿车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3116日,杨某驾驶湘JD35189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杨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3116日对驾驶员杨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驾驶湘JGT236小型普通轿车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3215日,吴某驾驶湘JGT236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

鉴于吴某系初次查获,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对其给予从轻处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吴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3215日对驾驶员吴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驾驶湘JD61278小型普通轿车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3215日,姚某驾驶湘JD61278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姚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3216日对驾驶员姚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  周海燕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周海燕

来源: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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