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辰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复杂民事纠纷
2020-10-14 15:07:05          编辑:李小敏 | 作者:童成强          浏览量:1867

近日,汉寿县辰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一桩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子女抚养费纠纷,当日受理,当日调结。由此当事人刘某安可以顺利解决其拆迁补偿问题,解决了刘某安通过律师咨询仍然一头雾水感觉比登天还难的一桩心头大麻烦。

刘某安(户籍所在地,安乡县安昌乡人)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0年5月4日与严某香协议离婚,离婚时将房屋协议归刘某安所有,因购房时,房屋所有权登记为严某香,现严某香一直未将房屋过户,特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后,通过电话调查了解到:严某香(户籍地:澧县澧阳镇人),现住长沙经商,与刘某安离婚后,协议由刘某安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1.2万元直至其成年为止,女儿现在还在读研,离婚时,借现金2万元给刘某安,房产证经刘某安同意,已抵押贷款购商铺,以上事实经核实均属实,针对申请人的要求,将产权证过户,必须将抵押贷款全部偿还,才能顺利过户。偿还贷款需要钱,必须将抚养费及借款兑现,再偿还贷款才能过户的客观事实,以上事实均无争议。

法律条文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明确,但要操作起来,确实有很多困难,首先是信任问题,刘某安要达到房产过户的目的,首先要将抚养费及借款支付给严某香,严某香凑齐银行贷款取房产证才能过户,刘某安担心将钱支付后,严某香不履行过户义务,刘某安要求将房屋过户的时间迫切,因棚改即将进行,未过户,棚改有问题,坚持若调解不成,将起诉维权。根据诉讼性质,该案属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地为被告即严某香户籍所在地澧县或经常居住地长沙,而严某香必定也要维权、抚养费和借款,应由严某香或者其女儿到有管辖权刘某安的户籍地安乡或经常居住地汉寿进行维权,并且是子女抚养费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两个案由,两个案件。

辰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耐心给双方释法析理,根据《人民调解法》之规定,将三个案由,至少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纠纷,于2020年8月31日在纠纷首个受理的辰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并均已兑现。双方都为调解制度的便民规定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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