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的两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李某驾驶湘JD07795小型普通轿车从事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16日,李某驾驶湘JD07795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鉴于李某夫妻二人没有工作,还要供小孩读书,赡养老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属初次查获,能积极配合调查,请求减轻处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驾驶员李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2年12月20日对驾驶员李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郭某驾驶湘JD19010小型普通轿车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16日,郭某驾驶湘JD19010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鉴于郭某系初次查获,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对其给予从轻处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郭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2年12月20日对驾驶员郭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一审 黄学丽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黄学丽
来源: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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