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基本案情】2023年1月5日上午,汉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机械安全执法队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太子庙中队,开展2023年春季农用车辆道路安全执法检查。在省道224太子庙镇排形村路段,现场查处张某飞、刘某梅驾驶一辆农用车辆非法载人案件,该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3年1月5日,汉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业机械)第7条第一项“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飞、刘某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
一审 周海燕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周海燕
来源: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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