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汉寿县公安局通报2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例
2022-12-04 21:49:07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傅莹莹 |          浏览量:2280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公安局办理的2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例予以公开。


无心之过   警告教育

【基本案情】11月25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卢某红(男,62岁,汉寿县沧港镇人)驾驶一辆摩托车从西洞庭方向沿省道S224进入汉寿县城,在途经罐头嘴镇盘古村健康服务点时,因忘带手机无法扫场所码,不愿意原路返回拿手机而强行加速冲关,以此逃避疫情防控检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考虑到卢某红强行冲关的真实意图,并非恶意违背疫情防控规定,且主动认错态度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县公安局决定从轻处罚,对卢某红处行政警告。

恶意滋事  行政拘留

【基本案情】11月26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饶某武(男,43岁,西湖管理区人)和张某波(男,34岁,西湖管理区人)酒后乘车返回汉寿县城,在途经罐头嘴镇福兴村健康服务点时,饶某武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工作,现场滋事闹事,民警劝诫后仍不听劝阻,并且无故拦截车辆通行民警在强制传唤饶某武时,遭到张某波的恶意阻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对饶某武处15日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某波处5日行政拘留。

来   源:汉寿县公安局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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