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1 20:55:53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豪 |
浏览量:1909
汉政发〔2022〕3号
汉寿县人民政府
封山禁火令
2022年下半年以来,全县持续干旱少雨,森林防灭火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森林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封山禁火令》等有关规定,发布如下命令: 二、封山区域:本县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人员,须严格实施实名制、扫防火码并接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 (二)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农作物秸秆、烧荒开垦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和取暖、野炊以及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封山禁火令的行为,应当立即拨打12119报警电话。 七、宣传、林业、公安、交通运输、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大对封山禁火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巡查、纠违和打击等工作。 八、电力、通信、住建、城管、气象、广电等单位要加强对林区相关设施隐患排查的督导,杜绝因老化、漏电、短路、故障和动火、施工及运维人员失火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交通运输、交警、公路等部门须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路两侧可燃物和杂草的清除,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杜绝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烟头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林业、应急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封山区域内要组织村民清除山边房屋四周堆放的柴火、杂草和枯死竹林等易燃物,连片山林附近的房屋周围及林田交界处要开设隔离带。 九、严格落实林长制“一长四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科技员、执法人员)规定,建立实施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群防群治和网格化管理措施,适当充实护林员队伍,把森林防火相关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社区)、每一个小组、每一个网格长和网格员,确保一户不漏、一人不少。
违反本命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汉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编 辑:彭琼子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刘豪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