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汉寿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两起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案
2022-10-28 11:29:09          来源:汉寿县城管执法局 | 编辑:李俊 | 作者:周昌荣          浏览量:1554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城管执法局办理的两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湖南华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27日上午15时31分,湖南华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车辆在汉寿县汉寿大道旁益常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第六合同段未冲洗带泥上路,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2年10月27日,汉寿县城管执法局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湖南华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汉寿锦顺基础有限公司施工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23日上午9时26分,汉寿锦顺基础有限公司施工车辆在汉寿县汉寿大道旁益常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第六合同段未冲洗带泥上路,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2年10月23日,汉寿县城管执法局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汉寿锦顺基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  李   俊

二审  朱自刚  张智峰

三审  彭庭毅

责编:李俊

来源:汉寿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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