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百禄桥镇居民杨某甫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罐装液化石油气案
2022-08-30 17:51:04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译林 |          浏览量:2682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百禄桥镇居民杨某甫
非法买卖、储存、运输
罐装液化石油气案

【基本案情】杨某甫,男,现居百禄桥镇五里牌村水库组。2022年7月30日,汉寿县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杨某甫在五里牌村水库组自己家中储存6瓶充装了2公斤装液化气的实罐,销售给周边群众。杨某甫欲前往益阳购进液化石油气,检查人员在厢式货车上查获了10个没有充装液化气的空罐。
【处理依据及结论】汉寿县住建局将杨某甫移交县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022年8月1日,被处罚人杨某甫由县公安局移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来   源:汉寿县住建局
编   辑:刘译林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刘译林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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