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基本案情】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汉寿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蒋家嘴元清废品收购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盛某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蒋家嘴元清废品收购部负责人盛某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已于2022年6月6日完全履行。
来 源:汉寿县应急管理局
编 辑:刘 豪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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