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县平安办、县文明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公职人员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县公职人员不文明出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暗访,发现部分公职人员存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现象,现予以通报。
希望各相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践行“文明创建我示范、文明礼让我先行”的要求,做到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非法加装伞具,驾乘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争当文明出行的排头兵,并宣传引导身边人,提升文明素质,共建文明城市。
责编:刘豪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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