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汉寿】疫情当前,舍我其谁:汉寿公安“五大活动”助推疫情防控见成效
2022-04-02 09:47:40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傅莹莹 |          浏览量:1551

疫情在前、重任在肩

汉寿公安

以中央、省、市、县各级

疫情防控精神为引领

大力开展

“大宣传”“大学习”“大督导”

“大整改”“大提高”

五大活动

强化全县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为确保全县平安贡献了公安力量



“大宣传”



时刻关注最新动态最新精神,密集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对收到的上级各项宣传内容,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时间张贴,第一时间推送,形成以宣促防的效果,对各二层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的工作动态,及时编发微信全县推送,对涉疫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宣传、曝光。



“大学习”


县局党委部署,组织单位民辅警做好戴口罩等疫情防控个人防护,落实县局统一安排的防疫健康服务点值守点等各项防控举措,要求全体民辅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与紧迫感,从严从紧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牵头警种对牵头的行业场所负责,传达各行业场所相关的疫情防控精神与举措,做好行业场所落实责任举措的宣传、管控、督导。


“大督导”



疫情防控督察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明察为主,暗访为辅,以修订过的《汉寿县公安机关疫情防控责任清单》为主要督察内容。对疫情防控新的精神、新的举措,动态跟进,动态巡查。对涉疫舆情、涉疫案件的侦办,及时跟进,及时核查。



“大整改”



汉寿公安将行业场所列为“大整改”重点,明确行业场所厉行整改的法律依据,对检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行业场所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由主管警种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规予以停业整顿,或追究责任当事人、法人代表责任。


“大提高”



强力推进疫情防控外部履职与内部防护工作,通过对“大宣传”、“大学习”、“大督导”、“大整改”活动的推进,即时掌握全县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推进情况与活动成效。以中共汉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的通知》为依据,抓住关键少数,抓好关键环节,提升全警疫情防控履职效能。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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