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汉寿县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曝光台(第133期)
2022-03-11 23:15:20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彭琼子 |          浏览量:5088
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公安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黄某非法储存、销售石油液化气案

【基本案情】2022年1月19日,汉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黄某(男,36岁,身份证号:430722198608XX367X汉寿县沧浪街道红旗社区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石油液化气,6瓶非法储存的液化气被依法现场扣押。

【处理依据及结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对黄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

朱某非法储存石油液化气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4日,汉寿县公安局接报警称,朱某(男,35岁,身份证号:430722198701XX5892,汉寿县丰家铺镇朝阳庵村人)在家中非法储存了大量石油液化气。县局治安大队立即联合丰家铺派出所进行检查,在朱某家中现场查扣23瓶12kg装石油液化气。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2年3月4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对朱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

来   源:汉寿县公安局
编   辑:彭琼子
一   审:李   俊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彭琼子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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