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汉寿县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曝光台(第95期)
2021-06-11 17:34:30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译林 |          浏览量:1860

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对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汉寿县水利局、汉寿县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近期分别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湘J560*8重型半挂牵引车
载物超载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5日10时许,汉寿县辰阳街道双板桥社区驾驶人唐某驾驶湘J560*8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所有人系常德云力商贸有限公司),因载物超载在国道319汉寿县太子庙镇倒流坪社区路段,被治超民警当场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末达30%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3分。
龙打吉河沅砂砾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擅自堆放砂石案
【基本案情及处罚】2021年6月4日,汉寿县水利局水政大队在沅水段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龙打吉河沅砂砾有限公司在一线大堤存在砂石乱堆乱放违法行为,当即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并且下达了执法文书,要求3日内将砂石运离河道管理范围。6月7日已完成整改。
聂家桥乡某烟花爆竹零售店
超核定储量存放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4日,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聂家桥乡陈碧荣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零售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已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核定储量是70千克),经现场清点统计,该零售店烟花爆竹实际存放量为98千克,超出限制存放量28千克(超出部分少于50%)。

【处理依据及处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   源: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
              汉寿县水利局
              汉寿县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

编   辑:刘译林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END



责编:刘译林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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