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寿融媒5月7日讯(通讯员:韩玲玲)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汉寿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推动工作走深走实,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举报和反映问题途径公布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2022-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惠农补贴专项资金、涉农项目专项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
二、专项整治内容
1. 纠治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资金。
2. 未按要求公开公示。
3. 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镇、村干部利用职务工作便利优亲厚友,群众申领拨付资金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的行为。
4. 纠治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分配。
5. 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6. 个人或经营主体虚报冒领、骗取专项资金。
7. 工程建设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项目建成后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
三、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信函、电话举报、电子邮件四种方式提交线索。
电子邮箱:
cdhsnync@163.com
邮寄地址:
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168号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楼一楼)
举报电话: 0736-2885181
(夏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 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特此通告。
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7日
一审 伍 宏
二审 刘晓燕
三审 张智峰
责编:伍 宏
来源: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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