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弹性退休制度的重要提示
2025-03-05 12:40:47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傅莹莹 |          浏览量:4925


广大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群众:

自2025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实施弹性退休制度,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企业职工,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弹性延迟退休的,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最低缴费年限(2029年底前为15年)的前提下,务必提前或最迟不晚于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或女灵活就业人员女职工年满55周岁,女工人或已参与企业改制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当月向退休待遇领取地人社有关部门申请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的企业职工需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企业职工在接到短信或者电话通知档案审核结果后,需及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申领。因本人延后申请退休或未及时办理养老金申领所造成的养老金少发部分不予补发。 

汉寿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218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刘晓燕
二   审:朱自刚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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