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2025-01-10 15:00:29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译林 |
浏览量:283

1、为规范汉寿新闻网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并进行网上公布。②色情淫秽(色情图片、色情文字内容,低俗内容举报)⑦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文、视频、直播、评论等)⑧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复制、发布违法违规及虚假新闻信息、利用工作便利从事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利用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国家重大活动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⑨涉网络暴力有害信息(包括涉网络暴力的话题、讨论等严重污染网络生态的信息内容。)3、汉寿新闻网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相关信息(见结尾)。4、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5、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本网站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6、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投诉,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①受理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②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③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④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①对受理的举报,由专员向主管领导汇报签批后进行处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进入反馈流程。①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需予以注明。②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8、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9、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编 辑:刘译林
一 审:刘晓燕
二 审:朱自刚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刘译林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