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基本案情】2024年5月7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沧浪河沧港镇北美村水域巡查发现,当事人童某科利用胶质渔船在该水域使用背包式电鱼机进行捕捞,现场查获电鱼设备1台套、胶质渔船1艘,刁子鱼等渔获物共计5.9千克。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童某科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童某科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5月29日作出没收渔获物5.9千克、罚款人民币21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 黄学丽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彭炼
来源: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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